2026年9月,养老金并轨制度实施已满十二年,十年的过渡期也已结束。虽然制度、计算公式及调整方法已经统一,但无数企业退休职工在查看自己账户时,心中却依然充满失落。一组令人震惊的数据揭示了“平均”背后的真实情况。根据人社部的统计,2026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约为3640元,而中位数仅为3050元,这意味着超过一半的退休人员每月领到的养老金不足3050元,近45%的人甚至连3000元都未能达到。相比之下,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,连同职业年金后每月的平均养老待遇在5870元至8136元之间,这两者的差额超过4500元,足足多出一倍。
以江苏的一位有41年工龄的企业退休职工李师傅为例,他的养老金仅为3080元,而同年入职并调到事业单位的老同学,每月却能领取7100多元。两人曾在同一车间里工作过,拥有相同的工龄与付出,然而由于一纸调令,他们退休后的生活却截然不同。这种情况并非个例。在一个小区的凉亭里,一位在原国企工作了38年的师傅每月领取3200多元的养老金,而一位原街道办的编制内人员同样工龄38年,每月却能拿到6200多元加上职业年金900多元,两者每月之间的差额接近4000元。
这种差距是逐步显现出来的,而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并非“并轨”就能简单解决。真正的根源在于以下三个方面。首先,视同缴费的起点差异明显。对于企业职工而言,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大多在1992年至1996年之间。假如某位2026年退休、工龄30年的企业职工,他的视同缴费年限通常只有5到10年,并且许多地方的视同缴费指数普遍定为1.0。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,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则统一为2014年9月30日。以1980年入职为例,机关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远超企业职工近20年。更为关键的是,机关事业单位的指数是依据职务与职级挂钩的,科级人员的指数在1.2到1.4间,处级更高。相同的视同缴费年限,计算方式的差异,使得养老金的数额差距巨大。
其次,职业年金的设计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了“强制标配”,而企业年金则成为了“少数人的福利”。在2014年并轨时,国家为机关事业单位强制建立了职业年金,而企业年金自2004年推出以来一直采用自愿方式,截至2026年一季度,覆盖率不足7%。绝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只有基本养老金这一项收入。
此外,缴费基数的不同也导致了退休金差距。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是按实际工资全额核定,其合规率几乎达到百分之百,但许多企业却长期按照当地社平工资的60%下限来申报,这使得退休时个人账户余额出现了十几万元的差距。这种现象并不是因为企业故意逃避责任,而是出于生存压力——对于许多中小企业而言,社保是一种成本开支而非福利。而当退休之时,那一笔少得可怜的账户余额便直接影响到了每个月的养老金数额。
尽管养老金制度已经统一,为什么差距依然在扩大呢?现行的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是由“定额+挂钩+倾斜”三部分构成,其中包含一个可能被忽视的机制:基数挂钩保留了“多缴多得”的激励特性,导致高基数人群每次调整时的绝对增长额始终高于低基数群体。尽管从涨幅比例来看,低基数群体的涨幅似乎更高,但每次调整后两者之间的绝对金额差距依然在增加。
各省虽在逐步进行优化,到2025年时全国无一省份的基数挂钩比例超过1%,许多地区甚至降至0.5%左右。然而,当基数差距过大时,即便挂钩比例降得再低,绝对差额的缩小依然十分有限。
对于企退人员而言,他们长期以来呼吁的“四个一致”——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、平均缴费指数的核算、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系数以及养老金年度调整的标准,都是希望能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。这并不是对平均主义的追求,而是希望在相同的工龄和付出情况下,因单位性质不同而造成的核算规则差异能得到合理解决。遗憾的是,截至2026年8月,这四个要求中,唯有第四项“养老金调整向低待遇群体倾斜”获得了官方的表态,其他三项的推进仍未被提上日程。
2026年7月,人社部的“十四五”规划中明确提到:“完善养老金调整机制,加大向待遇较低群体的倾斜力度。”然而,措辞仅仅是“加大倾斜力度”,而非“统一调整口径”,各省的具体标准依然由其自行决定。
为何前三项难以推进?首先是缺乏资金,六个省份上缴的中央调剂金占比已达到全国总规模的55%,而剩余25个省份加起来则仅占45%。根据2025年的统计,地方上缴和中央拨付几乎持平,几乎没有盈余;统一视同缴费指数要么需要降低机关事业单位的指数,要么需要大幅提高企业职工的指数,这无疑会引起既得利益者的强烈不满。其次,各省对中央统筹力度提升产生抵触情绪,更多上缴资金意味着本省退休人员调待遇的空间减少。最后,对养老金调整的计算也变得复杂,尤其是自2021年至2026年间,调整通知的频繁变动让很多地方无从掌握。